机动车污染防治“时间表”明确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针对当前机动车污染的严峻形势,明确提出2014年全国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00万辆的目标及油品供应、机动车环保监管和配套设施建设等一系列重点保障措施。为贯彻落实《行动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协调一致,全面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大气质量。
机动车按照环保合格标志划分为黄标车和绿标车,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黄标车1349.4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10.6%,排放的污染物占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左右。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是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的重要环节。对此,《行动方案》作出了明确部署。
其一,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行动方案》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的要求,并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到省级人民政府,通过加强价格政策、财税支持、绿色融资等政策引导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其二,全面落实车用油品供应和尿素供应体系建设。《行动方案》明确了全国和重点地区车用油品的供应和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的要求,为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并且通过使用清洁油品改善在用车排放状况,促进车油一体化进程。
其三,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要求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化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机动车环保管理分为新车和在用车环保管理,经验表明,机动车环境管理重点在于新车监管,从源头进行控制。新生产机动车环保不达标将严重阻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进程,抵消淘汰黄标车带来的环境效益。通过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严格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从机动车生产全供应链各个环节严格开展环保一致性检查。
(转自:中国经济网) |